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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制度作为一项出口财政激励机制,是国际上通行的税收政策,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出口退税政策不仅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而且在理论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取向成为目前国内学术界一个热门论题。 关于出口退税理论定性问题,本文主张应跳出从“中性税收原则“的角度去探讨的旧框框,而应该以是否实现政府既定的长期的经济战略目标,主要是对外贸易政策目标为依据。如果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实现这一政策目标,则其性质可以被定为“符合型”的出口退税政策;否则,其性质可以被定为“背离型”的出口退税政策。 纵观我国已经实施了20年的这项制度,历经数次重大的的调整和变动,政策的功效非常明显,但亟待解决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对其进行的功效评价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展开:其一是从出口退税制度对出口贸易的作用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出口增长极为迅猛,而出口退税政策在保持我国出口稳定增长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二是从出口退税对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作用来看,国家对深加工的工业制成品的退税倾斜十分明显,促进了外贸企业在出口产品向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逐步转化,为经济增长创造了先机。对亟待解决的问题可以从“出口”和“退税”两个大的方面来概括:从“出口”方面来看,主要存在我国出口企业的发展特别倚重于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率整体偏低以及政策变动过于频繁等问题;从“退税”方面来看,主要存在着财力不足、骗税现象严重等诸多问题。当然,本文以历史经验为参照,重点分析了上述问题的成因与后果之后,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在实践中,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制定的依据既不是脱离实际的空洞理论,也不是狭隘的部门利益,而是在充分考察我国各产业实际国际竞争力的基础上,选择了与我国在对外贸易方面的一贯奉行的政策,即“走出去”战略相“符合”的退税制度。那么,出口退税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与“走出去”战略的走向息息相关。通过深入地分析,本文认为:“走出去”战略还远未达到它预期的目标,我们不仅要继续推行这个战略,并且要把它作为长期奉行的贸易政策。而出口退税制度作为“走出去”战略的一项具体的措施,也理应继续坚持,以更好地发挥其鼓励出口的基本功能。若从贸易税制功能的角度来讨论出口退税的发展趋势,本文的结论是:出口退税制度既没有象关税那样受到来自WTO规则的减让“压力”,也没有象反倾销税那样由于自身特点而难以“常态”运行。因此,只要退税措施得当,财力安排合理,在WTO条件下,出口退税制度一定能够持续、稳定地发挥产业保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