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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是基于把儿童作为权利主体的认识而提出的。20世纪是儿童权利逐步确立与昂扬的时代,她以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为界,使儿童权利的保护具有了法律效力。正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卡罗尔·贝拉米曾说过:“以儿童基本没有权利开始的世纪,正在以儿童不仅意识到他们的权利,而且要保护他们的人权,并拥有更强有力的合法手段而终结。”受教育本是儿童的一种基本权利,而对儿童权利的尊重与保护又是教育的基本职能之一。在教育过程中,与儿童密切接触的教师是儿童权利保障的直接责任承担者。教师如何认识儿童的权利,如何理解自己作为保护者的责任,将直接影响儿童权利在教育机构中的实现。2001年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它是幼儿园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幼儿园课程与教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作为幼儿教育领域里重要的法律法规文件,它着眼于幼儿主体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对幼儿人格和权利的尊重,力促教师角色的转变,实现教师教育观念的更新与适宜教育行为的培养。本研究旨在以《儿童权利公约》的核心精神为指导,考察在幼儿教育中教师对儿童权利保护的现状,着重调查呼和浩特地区部分幼儿园教师的儿童权利保护意识与行为现状。本文主要采用文献法、问卷法、访谈法和现场观察法。全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本研究的基础。从研究缘起、研究价值和总体构想三方面具体阐述了幼儿教师的儿童权利保护意识与行为调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理清研究的内容、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是本研究的前提。笔者对本研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综述。首先,是儿童权利保护的研究及实践考察,介绍了儿童权利保护运动的发展以及中国的儿童工作进展;其次,是儿童权利保护研究综述,对《儿童权利公约》进行了简单介绍,明确了儿童权利的概念界定和原则,阐明了教育中的儿童权利,这就为幼儿权利具体界说提供参照,随后对儿童权利保护研究现状和幼儿教师的教育观念与教育行为研究现状分别作了文献研究,进而对幼儿教师的儿童权利保护意识与行为研究现状做出一定的概括,为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三部分与第四部分是本文的调查研究部分。首先通过问卷调查与访谈了解了呼和浩特市部分幼儿园教师的儿童权利保护意识现状,并进行了细致的说明与分析。然后通过观察法的运用集中于幼儿教师对几项儿童权利的保护行为进行记录整理,并作出简单的归纳总结。第五部分是本研究的思考与建议。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说明儿童权利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儿童权利与教育的关系,还有教师为了保障幼儿的权利需要进一步努力地方向。总体来看,本研究还拥有诸多不足,方法运用的缺陷,研究对象的局限,理论深度不足,逻辑分析能力欠缺等等,都是此研究的不完美之处,虽然本研究意义十分重大,但由于本人学识有限,研究能力欠缺,不足之处还请老师批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