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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发生之后,经由调解人的帮助,使加害人与被害者直接商谈,协商解决纠纷的一种新的刑事冲突处理方式。从20世纪中叶开始到现在,刑事和解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它的理念相继被许多国家所接受,并产生了多种实践模式。
近年来,我国借鉴西方的经验,逐渐重视被告人合法权益,加强对罪犯的改造,让其重返社会,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还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被害人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差甚远。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是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的。
在此背景下,本文对刑事和解制度展开研究。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理论。分别介绍了刑事和解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刑事和解制度的产生背景,并对刑事和解的理论渊源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二部分从西方刑事和解制度入手,对各国刑事和解制度及其具体模式进行了阐述。
第三部分,通过对刑事和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分析,从而得出结论,虽然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建立还存在一些障碍,但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并不是与中国国情完全脱节的,并从现有的政治基础、文化基础、法律基础以及社会实践基础四个方面来论证了刑事和解在我国建立的可行性。
第四部分,对构造我国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自己的设想,并提出在构建我国现代刑事和解制度后,对我国相关刑事司法制度进行配套改革,以便更好的实现刑事和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