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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随着公司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成为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股权激励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基本途径和方式。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对于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不一致的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是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作为现代企业激励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股权激励机制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更好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使得经营者在谋求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建立和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是企业应对人才竞争的迫切需要。2005年,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这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提供了法律基础。2006年,财政部和国有资产委员会发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自从,股权激励制度逐渐走向完善。近几年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不断增多,根据《中国股权激励年度报告2010》的调查,沪深A股上市公司在2010全年一共公布了106份股权激励方案,这表明股权激励已经成为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助推力并被广泛运用,对上市公司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股权激励在我国起步较晚,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如何使股权激励制度更加完善,还有很多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一现状,本文从股权激励制度的概念、理论基础以及确定股权激励相关因素入手,对中西方的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脉络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来自中小板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实证研究,验证我国目前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成效,对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进行比较,并提出了一些完善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希望能够给相关政策制定者和上市公司提供一些有益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