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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末关于“牛市来了”的欢呼再一次将人们对理财的热情推向高潮,当我们的目光溯及既往去关注那些近年来呈现在华夏大地上缤纷多彩的理财产品时,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产品在满足投资者及金融机构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派生出诸多矛盾纷争。从法律视角观之,诸多理财产品由于参与主体的复杂性和金融行为的多样性导致在立法规制和司法决断两个维度都产生了诸多难题,尤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为甚。众所周知,商业银行拥有机构网络、客户资源、资金实力、账户体系等方面的优势,上述特点使得银行天然地在理财业务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并对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设计推广产生重大影响,而信托则具备独特的财产关系形式和更为灵活的资金运用手段,上述特点使得银行与信托公司在交遇之时便天然地产生互补共通之特性。但由于两大金融机构之间市场地位、经营管理模式和客户渠道方面的差异,加之当前银信合作模式中存在的双方法律地位异化、产品法律关系定性不清、争端久拖不决等问题,致使商业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业务在为金融机构创造利润、为投资者提供回报的同时也导致了诸多法律问题和监管困境的产生,难以实现新的历史环境下对财富管理专业化、个性化的市场需求。基于此,本文以商业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中现存的问题作为切入点引出对此类产品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必要性,通过对法律关系判定一般路径的介绍,进而展开对商业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法律关系的细致解读和上述法律关系分析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对商业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第一部分是问题的引出,主要围绕两个部分。具体包括:一是商业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是什么,推动该类型产品发展的原因有哪些,这一类型产品未来的发展趋势何在;二是此类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对此从法律关系角度进行规范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问题的展开,即针对商业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这一核心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主流的观点看法是什么,有哪些理由依据,对现有学说进行解读中存在哪些问题。其次,从法律关系分析的依据出发,在结合金融产品解读特殊规则的基础上探索商业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法律关系解读的特殊性。再次,从权利义务角度阐述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的核心特征,按照通常的“三段论”逻辑分析其法律关系。第三部分是对此类产品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所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价的视角包括对商业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当事人的影响、对监管机构在制定法律法规和司法适用中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对该类型或其他理财产品业务模式产生的冲击。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论述得出,在此类理财产品中,各方应紧紧围绕产品的法律关系这一民商法基础概念,通过不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梳理来合理分配利益与责任,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第四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一方面阐述了判断商业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法律关系分析的注意事项,另一方面则强调了信托制度在为我国财富管理领域带来巨大助益的同时仍存在一些疑惑不足,这一思考有助于我们站在确立并弘扬法律制度及理念的角度上审视我们在财产关系划分中所扮演的角色,并为我国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充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