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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跨法学和公共管理学两个学科领域。自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到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十余年间,在党和政府的相关决定及文件中,无一例外地提出以考核评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在此历史背景下,本文研究旨在引入政府绩效评价的理念方法,构建法治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显而易见,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构建法治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被视为“世界难题”。本文借鉴英美等西方国家与港台地区法治评价的体系及经验,以及内地广东、湖北等地依法行政考评的指标体系,立足于目标考评的逻辑起点,基于结果导向与公众满意度导向,作为层次分析法特例,利用专家咨询调查方式,构建客观指标评价、专家评议、公众满意度测量于一体,包括制度建设、过程推进、目标实现、法治成本和结果满意等5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和38项三级指标的法治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之后运用于实证,并对实证结果进行量化及规范性检验,进而提出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的思路建议。研究结果表明,以“事先可推导,事后可检验”方法视角构建的指标体系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可检验的科学依据。法治政府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的价值理性。针对目前我国法治评价局限于内部考评、目标界定不清晰、各自为政重复考评、指标体系庞杂等问题,从法治政府目标性评价到法治政府绩效评价具有客观必然性,因为法治与绩效一脉相承。作为组织内部管理的手段,为了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体制内部自上而下的评价应定位为绩效导向的目标考评,同时清晰界定评价权、组织权与实施权的关系,引入社会评议,推进评价实施权的外部化;在体制外部,应培育独立的第三方评价主体。当然,任何评价本质上都是主观评价,或者说一家之言。不论是强化政府组织管理,还是提高政府法治水平和公信力,完善指标体系的路径不是垄断评价,而是开放评价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现内部考评与外部评价的有机统一。本文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将政府绩效评价的理念方法导入法治政府建设评价内容体系中,实现法治政府理论与政府绩效评价方法论相结合,衍生新的概念范畴;二是改进层次分析法,将单一重要程度评价替代指标的两两比较,创新构建指标体系的技术路径;三是依据实证结果对指标体系进行多方案比较与检验,增强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与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