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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视角上,本文在对在对行政机关解决纠纷机制现实性深刻把握的基础上,提出以中观的视角作为研究和论述的指针,既不停留在宏观意义上研究对象的价值性、必要性,进行泛泛而谈,也不沉溺于研究具体的个案解决措施。而是在科学理论的指导和理性研究方法的运用之下,以更好地发挥行政机关解决纠纷机制的预期功能为皈依,以行政机关解决纠纷机制考核体系与问责机制本身为主体和透视的“焦点”,在深刻把握行政机关解决纠纷机制考核体系与问责机制建设和运行实践的基础上,具体探讨“隐藏”在行政机关解决纠纷机制考核体系与问责机制背后的且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