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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土地的需求量也在不断上升,特别是“非公共利益”用地需求上升尤为明显。然而,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将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开,形成了城乡土地市场的二元结构。破除土地市场的二元结构,为“非公共利益”用地需求提供制度保障成为土地制度改革所面临的新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这为土地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本文通过分析现有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试图从现有土地制度改革和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两个维度进行分析研究,得出在现有土地制度基础上进行改革可以解决“公共利益”用地的需求,但难以解决“非公共利益”用地需求,更难以突破其二元土地结构框架。进而从理论依据、政策依据、思想依据、实践依据等方面论证了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也进一步根据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可能存在的由于利益驱使而造成耕地减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对城市土地市场的冲击和农户对集体建设用地抵制流转及依赖流转收益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最后得出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需要严格区分“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用地。对于“公共利益”用地,由于土地资源的特殊性和市场机制存在的失灵性可以让政府保有一定的行政权力,通过征地实现其用地需求,但征地的范围将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内。而对于“非公共利益”用地将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是一系列制度相互配合的结果,本文通过土地产权制度、征地制度、市场配套改革等相关措施来确保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合理、健康、有序、长效发展。最终实现“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用地都有章可循,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国有建设用地融为一体,真正体现同地同价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