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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在我国入刑的时间比较短,伴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经济类型犯罪迅速增加,为了更好打击犯罪,因此,1997年我国新刑法由贪污罪里分离了一个新罪名,即职务侵占罪。在《刑法》第271条中有明确的规定,职务侵占罪就是指一个公司或者企业等其他工作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工作人员自己在职务上的一些职务便利所进行的一种具有违法犯罪行为,而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则是将单位数额相对较大的财物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而从大的方面再看职务犯罪,则可以分为狭义与广义两个部分,不容忽视的是,广义上的职务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是尤为严重的。因此,从客观的角度去看待这一职务侵占罪,犯罪行为人借助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而去形成既定的犯罪事实,不管从认定还是与盗窃罪区分等问题,都是需要司法实务部门采取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加以判定的。尤其,不可否认的一点,属于经济类型犯罪的职务侵占罪也随着我国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整体犯罪案件也随之呈现的是上升的趋势,所以,在犯罪手段与方式上也变的更加的复杂化与多样性。正是这样,本课题研究将刑法与司法中的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同时也以二者为研究的出发、立足点,通过不断深入的探寻职务侵占罪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在刑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上提供一定的研究依据,也更好地去完善相关实践、理论上的不足之处。全文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职务侵占罪的概论部分。该部分首先简单介绍了我国职务侵占罪历史变迁,并且以此为基础,详细阐述了职务侵占罪从贪污罪中剥离出去的立法现状,以及目前司法界对职务侵占罪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第二部分是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现状的阐述,并对司法实践中对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认定上提出来争议。笔者分别列举了几个职务侵占罪的案例和司法统计数据,详细分析了司法上“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这几方面的司法认定现状。并提出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认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三部分对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存在的争议进行评析。首先笔者详细对“职务”一词的含义做了深刻的分析,并梳理了学术界对职务侵占罪的观点。然后笔者通过阐述不同学者对上述争议持有的不同观点分别进行评价,分析不同学者的不同观点的优点和弊端。第四部分主要研究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的认定,并提出对职务侵占罪认定完善的观点。重点论述笔者在“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认定上的观点。并且通过上述的分析,笔者对职务侵占罪的完善提出针对性建议,希望能给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的准确进行作出一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