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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具有丰富的生态、经济与科研价值,它们是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也为各行各业提供了丰富的原材料,更具有无可比拟的科学价值,我国得益于优越的自然条件,是野生动物资源极其丰富的国家之一。但是近几年来,由于国人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破坏与无节制地开发利用,许多物种已然处于濒危与灭绝的边缘。鉴于野生动物的价值以及严峻的保护现状,我们应对现阶段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进行全面梳理,找出法律漏洞,以求进一步完善法律保护体制,这不仅是现实的需要也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要求。本文介绍了我国现阶段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体系构成及主要的制度,如野生动物权属制度、分层次分级别管理制度、生境保护制度、损害补偿制度与许可证制度等,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做了分析和评价。虽然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已20多年,期间鲜有修改,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保护理念落后,保护范围狭窄,损害补偿与野生动物权属制度不合理,虐待与消费野生动物存在法律空白,执法与公众参与上均存在缺陷等,这些问题使该法的修改迫在眉睫。同时本文还探讨了外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立法和实践。西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立法起步早,体系相对完备,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也深入人心。借鉴美国、日本、德国等国的法律制度,可以为我国的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提供经验。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本文提出了保护野生动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物种平等原则、生态优先原则、合理利用原则,同时从地方立法、国家立法等方面为进一步完善整个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体系,针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扩大法律保护范围;改变单一的野生动物所有制;完善栖息地与损害补偿、驯养繁殖制度;增加关于禁止虐待与伤害野生动物、禁止过度消费野生动物的规定;另外,提高执法水平保障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鼓励公众参与到保护的事业中来,以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保护的良好状态。本文在写作的过程中,努力构建涵盖立法、执法、守法三方面的保护制度,在研究方法上,也比较重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借鉴与学习国内国外优秀的保护经验,力求在此基础上为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建议。值得欣慰的是,2014年我国针对《野生动物保护法》所暴露出的问题,出台了专家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意见稿,该稿中的亮点是对野生动物福利的关注,本文也结合了该稿中的专家建议进行了相关论述,相信随着野生动物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与公民的重视,我国在保护野生动物立法方面也必定会取得突破性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