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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会计实务的重要惯例,稳健性要求公司在盈利确认和计量的过程中,采取非对称的方式处理未来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即“预见所有可能的损失,但并不预期任何不确定的收益”。Watts(2003)认为,契约、股东法律责任、管制和税收规定等因素对会计信息稳健性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在经验证据方面,税收成本对稳健性的影响,一直是经验研究方面的空白。
以2002年我国所得税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本文考察了所得税管理体制改革对公司盈余稳健性的影响。2002年的所得税分税制改革规定,以2001年所得税收入为基数,超出2001年的所得税收入由原先的地方税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此次所得税分税制改革(以下简称税改)提高了地方政府控股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地方国企)控股股东的实际所得税税负。为了将更多的经济资源留在当地,地方国企更倾向于采取稳健的盈余确认政策,以降低所得税成本。
本文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将其分为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分析了我国所得税管理体制改革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盈余确认行为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所得税改革成本不同所导致的不同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确认行为的差异。2002年起我国地方企业的所得税由地方税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提高了地方政府控股国有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负。那么,实际税率的改变会如何影响地方政府控股国有企业的盈余质量呢?
随着实际税率的上升,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提高盈余确认的稳健性,降低账面盈余的方法来规避税收成本。本文比较了所得税管理体制改革前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盈余信息稳健性的变化。研究结果表明,中央控股上市公司所确认的应计项目在税改前后没有显著变化;而地方控股上市公司所确认的应计项目在税改后呈现出显著下降的趋势,即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盈余信息稳健性显著提高。
在分税制改革中,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及省、市所得税分享比例的差异,导致不同层级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不同。本文进一步研究发现,所得税分税制改革以后,改革成本较小的企业其盈余确认行为无显著变化;而改革成本较大的国有企业其盈余稳健性显著提高。即财政收入的转移支付,使得九地区国有企业的会计信息稳健性显著提高,而其他地区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稳健性并无显著变化;省、市级国有企业的所得税改革成本不同,使得与省级国有企业相比,所得税分税制改革后,市级企业的盈余稳健性显著增强。本文的发现为研究税收成本与2002年以后上市公司盈余稳健性上升提供了崭新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