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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度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院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的第一个门槛,其科学和合理的设计是法院实现司法公正的第一步。自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规定》则改变了以往立案审查制度所带来的立案难问题,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我们所说的立案登记制,指的是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与立案审查制度最大的不同在于先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先立案再进行审查,而原先的立案审查制度是先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再确定立案,其改革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解决以往的立案审查制度下的审查秘密状态、公众无法参与、立案难的问题。立案登记制度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司法职能,促进社会诚信推进,让人民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然而我国的立案制度第一次施行立案登记制度,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由于立案的门槛降低了,案件大量的涌入了法院,这给法院造成了不小的压力和矛盾,主要矛盾是案件的类型变得复杂和参差不齐、法院的人手不够、法院缺乏足够的经费等问题,而法院产生这些原因在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和相应诉讼服务配套制度不完善;同时滥诉、虚假的诉讼也变得多起来,公民对于如何正确的使用诉权缺乏正确的指导,其原因在于公民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健全。笔者通过对立案登记制度的研究,发现该制度当前的主要矛盾是如何更好的实施该立案制度。因此,笔者通过问题分析法,并结合自身实践调研经历,采取案例的方式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比较两大法系的立案制度,总结我国自实施立案登记制度以后取得的成就和还存在的不足,从而为立案登记制度更好的施行提出构想。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讲述了立案登记制度的内涵,通过与以往的立案审查制度进行比较,总结立案登记制度特点,突出立案登记制度的功能。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立案理论的研究,主要包括诉权理论、当事人理论、诉的利益理论。通过对立案理论的解读来了解立案的根本目的与意义。第三部分主要是在立案登记制度现状的分析,包括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取得的成就,还存在哪些不足。第四部分是通过原因分析法对立案登记制度在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原因,包括司法资源的有限性,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以及社会多级解决纠纷不够完善。第五部分通过比较分析法对两大法系国家的立案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在绝大多数的国家是已经施行立案登记制度,深思这些国家对我国的立案登记制度对我国立案登记制度实施有何借鉴之处。最后一部分通过解决问题法,针对前面研究的问题提出设想,包括司法体制的改革,相关配套设施的改革,立案大厅环境和功能的改革,以及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来实现更好的实施立案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