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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是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在市场失灵领域发挥作用。我国民营经济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经济政策,从法律上保证民营经济的合法存在和发展,地方政府也随着角色的变化,行为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民营经济尚未成熟时,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经济特点,为促进地方民营经济发展,用足用活中央政策,从财政、项目、技术、人才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形成各具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模式,促进了地区稳定和经济发展。由于经济转型,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变化,地方政府具有了“独立经济人”特征,并受传统行政模式的影响,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着市场投资行为和市场扩张行为,对市场秩序、影民营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其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的“准企业”行为,与民争利行为,地方保护行为与政府官员腐败行为,这些行为的产生主要有经济原因、机制原因和体制原因。地方政府处于中央政府和微观经济层面之间,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直接影响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经济政策、方针、措施的顺利实施,影响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地方政府行为极其重要,必须加以规范化,主要对策为:首先,加快制度创新的进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使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其次,加快我国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市场化改革进程,调整政企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投资主体;第三,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协调区域经济的关系,使市场竞争和合作成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第四,加快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建立有约束力的干部政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