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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第一部《城市规划法》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创立于计划经济时期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前夜。2008年新的《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后,在总结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经验基础上,国家于2011年颁布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尽管新的分类标准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与现实,对旧的分类标准进行较大的调整,但是用地分类的封闭性和单一性特征没变,分类标准与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基本矛盾依然存在,以致成为我国规划体系深层次矛盾所在,也是规划体系现实困境的根源之一。土地是城乡规划工作的对象,也是城市发展目标的载体,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作为国家标准是规划编制的基础,同时土地用途管理和建筑功能管理是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因此,土地利用分类是城乡规划的核心,土地利用分类的制度改革是推动城乡规划转型的重要切入点。通过对土地利用分类的历史研究和国际视野的比较研究发现,历史上以及当代所出现的土地利用分类与国家政治制度、历史发展背景、现实问题挑战、以及对规划思想的认识密切相关,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分类既有基于经验总结也有源于理论创新。然而,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制定的基本思路是基于经验的和弥补现实问题的,缺少理论基础和前瞻性,既不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也难以推动规划体系的变革。本文的目的是试图超越土地利用分类的经验性研究,通过历史研究和国际视野的比较,借助语言学研究方法,厘清“土地利用”这个术语的基本概念,分析土地利用分类与规划编制、规划管理以及规划体系变革的关系,针对中国的现实情况和发展趋势,构建一个具有普适性和系统性的土地利用分类理论框架。论文的研究主要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历史与理论研究。通过对地理学的研究析出并归纳了土地分类的科学描述模式,这是土地利用分类研究的起源以及后续规划工作的基础。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历史研究,在土地分类的描述模式基础上,归纳与概括出土地利用分类的评价模式与规范模式。由此基于科学研究的土地分类向应用研究的土地利用分类转变。第二部分为基于语言学分析的研究。参照规划语言学的研究方法,指出“规划”术语包含了指示和表达两个组成部分,其中表达可以区分为评价和规定两种类型,作为城乡规划基础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由此可区分为指示性、评价性和规定性三种分类模式。规划编制过程的三个关键环节“调查-分析-规划”为语言学的三种模式提供了前后递进的逻辑性对应关系。从逻辑学的角度指出,适应现实的土地利用分类应创设可扩充的平行维度的分类体系,或为规划实践留有创设土地利用新类型的弹性空间。结合土地利用分类的三种模式、分类的维度以及分类体系的结构和空间层级可构建出一个系统的多维土地利用分类理论框架,为解释当代各种土地利用的分类实践提供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阐述土地利用分类的趋势以及我国土地利用分类框架的建议。以多维土地利用分类理论解释分类方法的范式转变,揭示横断面规划的概念内涵,总结形态分区整合规划过程,解决城乡发展综合性问题的实践经验。运用多维土地利用分类理论,对我国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存在的困境进行深入剖析,采用案例实证研究的方法总结用地分类的地方性探索,为完善我国土地利用分类体系,改进规划设计中的分类方法提出切实建议。本文基于土地利用分类的历史与规划语言学的研究提出土地利用分类必须具有多维和开放的特征,而我国城市用地分类的根本问题是分类的单一性与封闭性,因此,建立多维土地利用分类体系是规划变革的趋势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