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消费与投资已经成为各国公民满足生活需要的一项基本手段,与此同时,金融服务自由化和金融危机的频繁发生,也给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了莫大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次贷危机的发生,充分证明了构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路径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监管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意义。 通过在前言中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后,本文在随后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路径构建展开了几个方面的论述。 第一部分重点论述的是金融监管背景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路径设计。金融消费者保护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之一。次贷危机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需要结合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来进行,应当包含成熟的立法、独立的监管机关、完善的金融机构业务行为监管和健全的国际合作等几个主要方面。 第二部分主要研究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机关的构建。独立且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机关能够提高保护效率,促进市场创新,因而,在分析次贷危机前后各发达国家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制度沿革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一元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机关的可行性和具体内容。 第三部分侧重于对金融机构业务行为监管的分析。作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核心内容,金融机构在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过程中,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行为特点和保护重点。因此,本文以金融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为主线,围绕着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就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适当性要求、冷静期设置、信息保护和金融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分析。 第四部分则强调了当前国际合作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意义。金融消费者参与跨境金融消费与投资,已然成为当前的趋势。在对这些消费者进行保护时,以往更多的是从国际私法的角度来考虑,通过解决管辖权冲突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但是,在金融监管日益重视国际合作的背景下,金融消费者保护也更应该利用国际公法理论的新发展来推动国际合作。 最后,本文对我国如何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