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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经常强调加强党风建设,不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并提倡公民主动行使监督权,动员全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反腐败工作。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互联网迅速发展,人人都可以成为网络社会的参与者,人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对政府政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言行和贪污腐败行为进行监督,网络监督成为民众表达诉求的新渠道,网络反腐便应运而生。网络反腐如火如荼的开展着,伴随而来的是一系列的制度问题,网络反腐带有自发性,且发展速度快,我国相关的网络立法相对滞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制,致使网络反腐的道路受阻,变成一把“双刃剑”,在反腐工作和实现公众网络监督权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弊端,比如网络反腐程中言论自由权与隐私权、监督行为与诽谤行为发生的冲突。要想使网络反腐为反腐败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我们必须在提倡网络反腐的同时,对其进行规制,进行相应的网络立法,让法律为网络反腐有序、健康的进行“保驾护航”。 本论文第一部分论述“网络反腐”的概念、本质和其存在的必然性;第二部分,论述“网络反腐”存在的法律依据,从法理学角度和相关法律规定两部分进行分析;第三部分,论述“网络反腐”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对完善“网络反腐”法律规制提出一些建议,这一部分也是本论文的核心所在。通过四部分的论述,从立法、执法、司法、教育等方面提出意见,从而实现“网络反腐”的规范化,使“网络反腐”为保障公民权利、打击腐败的实现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