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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的出现带动了网络经济的兴起,各种网络交易活动随着网络经济发展也变得越来越频繁。继2012年天猫商城发起的“双十一”活动交易额高达191亿元后,2013年更是愈演愈烈,“拥有天猫和淘宝的阿里巴巴全天交易额达到350亿元,比去年的191亿增长83%。”由此看来,网络交易必将主导我国未来的贸易活动,并大有网取代传统商务贸易形式的可能。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形式,网络交易严重的冲击了我国现有的税收管理体制,同时,也对我国的传统税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从税收管理角度阐述并分析了网络交易中的税收法律问题。通过对网络交易的现状、法律地位以及税收管理过程中所面临难题的分析,指出传统税收管理制度在新型网络交易环境下的局限性。通过比较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及国际组织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对策研究,在充分论证我国网络交易征税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网络交易税收的构想,即制定相关税收法规、强化税务部门执法的协调与合作、加强网络交易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约束以及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流等。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总体上运用了比较研究、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和史料分析等方法,本文写作的主要意义在于,交易的虚拟性不但造成了我国税款的大量流失,同时还严重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应对网络交易带来的挑战,克服网络交易虚拟性对税收带来的不利影响。如何攻克对网络交易这一虚拟交易类型无法进行税收征管的盲区,对我国的税收收入管理、推动我国的法律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及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