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希腊文中,政府的意思是“掌舵”。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桨,可政府并不擅长划桨。所以,政府应该将掌舵和划桨的职能分开。因此,政府改变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要由划桨转变为掌舵。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符合政府这种职能的转变,政府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变为购买公共服务,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西方国家是最早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国家,我国也越来越重视这一制度。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西方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而来的。政府从购买服务的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向能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直接购买、或者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我国从20世纪六十年代开始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这项制度仅在我国实行了几十年,对我国来说是一项新鲜事物,还处在发展阶段。我国经济近年来飞速发展,民众对各方面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多,尤其是公共服务方面。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中都提到要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组织的建设,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所以,政府不仅加大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同时还在物质、资金等方面给予社会组织一定的政策支持。所以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一件势在必行的事情。由于我国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这一领域还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在以后的发展中要不断借鉴西方国家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等。近几年,我国很多城市都相继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例如现在我国比较普遍存在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政府购买大学生就业服务、政府购买社会医疗卫生服务等等多个项目。政府在购买这些服务上不仅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同时也加快了政府的职能转变,促进了社会组织的自身发展。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讲了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组织的基本理论,在两者的理论上分别进行了新的探索和研究;第二部分描述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行为要素和行为主体,每个部分分别从四个方面来论述。可以使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操作;第三部分对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义及存在的障碍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主要借鉴西方英美日三个国家的实践,对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启示;第五部分写如何完善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