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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活动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部分,图书出版者也承担着重要社会责任,然而在著作权法体系中却没有获得相应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中对出版者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权利来源区分并不清晰,且出版、出版者概念也有分歧。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图书出版者权利只有版式设计专有权,无法满足图书出版者权利保护的需求。图书出版者对书稿的修改是出版过程中通过智力劳动对作品进行的增值,却没有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笔者运用文献研究法了解相关研究的历史和现状,认识到现有研究与权利保护需求之间的差距,找出相关著作权理论作为法理基础。还运用跨学科研究法将法学与出版学中的概念进行比对,选择更适合的观点作为理论支撑,借鉴出版学成果、理论对图书出版者权利进行综合研究。 本文经分析选择了适合我国的出版、出版者、图书出版者权利定义,阐述了我国图书出版者保护的现状和局限性,通过政策选择、劳动、利益平衡理论为引入图书修改权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提出将现有《著作权法》中规定来自作者许可的图书修改权作为邻接权保护,将其引入图书出版者权利。阐述了引入的合理性,分析了图书修改权的权利依据和与作者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关系,提出了引入图书修改权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