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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雇员制源于西方,20世纪末已在许多国家推行。政府雇员制是政府机构面向社会招录“非终身制”公务员的制度,打破了公务员的“常任制”,改变了传统官僚制僵化、低效等缺点。我国现处于政府雇员制实施的起步阶段,理论界对该问题的研究有待深入。本文以2002年至2009年我国政府雇员制的实践为基础,并结合政府人力资源开发理论和经济学理论研究该制度,以期为我国政府雇员制的完善提供借鉴。本文主体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简述政府雇员制的相关理论。在国外,政府雇员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泛指所有“财政供养人员”,后者特指“合同制”公务员,也称“临时政府雇员”。我国政府雇员的概念与国外狭义上政府雇员的概念相似。政府组织弹性化的要求和政府职能转变是政府雇员制推行的基础。政府雇员制的推行不仅能够缓解政府部门人才供需矛盾,而且有助于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第二部分,分析我国政府雇员制的现状。2002年至2009年我国约40个城市试行政府雇员制。从各地方政府雇员制试行文件的相关规定看,各地对政府雇员的分类、薪酬福利、编制等基本情况的规定不尽相同。在40个推行政府雇员制的城市中,累计170余个机关招聘政府雇员。从政府雇员的招聘情况看,其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政府雇员制推行速度变缓;政府雇员招聘范围发生改变;“高薪”效果不显著。导致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第一,政府雇员制的确立缺乏法律依据;第二,政府雇员制运行交易成本过高;第三,政府人力资本分类不科学。第三部分,国外政府雇员制的经验借鉴。根据具体情况,各国不同的程度地推行政府雇员制。据此概括出三种推行政府雇员的模式:全员雇员制模式、过半雇员制模式和补充式雇员制模式。从国外经验看,有关政府雇员制的推行模式、政府雇员的分类、政府雇员的适用范围界定等立法都比较科学,值得学习。第四部分,提出重构我国政府雇员制度的设想。首先,重构政府雇员制必须遵循法制化、“以人为本”和“成本——收益”三原则。其次,重构政府雇员制必须从宏观上科学分析政府人力资本类型和规模。最后是重构政府雇员制的具体内容。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三点:第一,以科学分析政府人力资本类型和规模为基础,提出将政府业务外包制度作为对政府雇员制的补充;第二,为避免制度操作的盲目性,必须明确临时雇员的适用范围;第三,基于政府雇员制的弱点,提出建立政府雇员向公务员的转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