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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十年,我国经济蓬勃发展,各产业产值增长体现了强劲势头。我国在保持较高经济增长的同时,很多产业开启了结构调整的大幕,行业内兼并、跨行业并购等频繁发生。在众多的企业并购中,不乏出现低价并购,这一类并购会产生“负商誉”。然而我国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并未对“负商誉”这一概念进行明确定义,而是笼统地单一地规定了其会计处理方式,以此替代低价并购中“合并价差”的定义。准则规定并购产生的合并价差,经过对被并购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复核和调整之后,一次性计入当期收益(营业外收入),这无疑为企业提供了操纵盈余的空间。因此,研究我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对负商誉定义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差别,以及负商誉并购案得以执行之后市场对其的反应,可以帮助投资者、公司和政策制定者更好的了解负商誉的影响,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国内外与负商誉相关的研究资料并不充足,近年涌现出了两篇不错的经验性研究,但未有实际案例研究出现。笔者拟开案例研究的先河,通过大量筛选数据,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京东方科技集团和福建元力活性炭责任有限公司作为案例研究的对象。文章首先对负商誉系统知识和文献研究进行梳理,包含负商誉存在性的讨论与负商誉国际和国内会计处理方式不同的分析,之后整理两家案例公司的自身战略目标和负商誉并购案情况,共计6次案例,以并购对象是否为并购方的联/合营公司为标准分成2组,每组3例。通过研究发现:(1)市场对负商誉并购具有短期的快速反应;(2)根据并购对象与并购方的关系不同,市场具有不同的反应,即当并购对象为并购方的联/合营子公司时,市场在短期出现消极反应,当并购对象不为并购方所属时,情况相反。说明市场对负商誉的来源也有一定判断。虽然在6次案例中得到了两种统一的观察现象,然而囿于缺乏大样本研究,因此不能妄下结论,此为论文不足之处,但该文章确实为之后负商誉研究的划分标准提供了有力的证据。结尾,笔者根据案例情况总结了负商誉产生的4种常见来源,以及负商誉案例产生之后短期的市场反应效果,提出我国目前负商誉会计处理规定的不足之处,提倡应当借鉴国外以及国内商誉分类处理的办法,对负商誉产生的来源进行仔细甄别,帮助提升我国的收购兼并环境,使经济健康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