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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入世”后外国对华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问题为研究对象,分析了非市场经济问题的由来、法律依据及替代国(类比国)制度和一国一税政策,并以欧盟为例,探讨了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进展状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外国对华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对策。全文除前言和结束语之外,共分反倾销法与反倾销措施概述、外国反倾销法关于非市场经济问题的规定以及中国非市场经济问题的发展和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对策等部分。 第一章 反倾销法与反倾销措施概述,分析了反倾销立法的发展、关于反倾销措施的评述、以及“入世”后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前景,指出反倾销措施已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并且结合中国“入世”的特殊历史背景说明,即使“入世”后,我国也仍然有可能成为反倾销的头号受害国,我国应当及早采取相应对策。 第二章 外国反倾销法中关于非市场经济问题的基本规定,对非市场经济地位以及与非市场经济地位相联系的替代国(类比国)制度和一国一税政策作了阐述,分析了非市场经济问题的由来及法律依据,使用替代国(类比国)制度和一国一税政策的危害性,通过大量事实及案例对外国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政策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 第三章 关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发展,以欧盟为例,对中国在非市场经济问题上取得进展的历史背景、认定标准及欧盟反倾销法修正对华非市场经济地位后的情况作了分析,指出在中国“入世”后的一段时期内,中国在反倾销应诉中还不可能获得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为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仍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 第四章 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对策,对“入世”后政府、企业及行业协会采取的措施作了初步的探讨,指出政府应当运用“入世”后WTO体制提供的法律措施,如贸易政策评审机制、争端解决机制等, 外国对华反倾销中‘叫)市场经济问题’‘研究利用和参与制定反倾销协议,加大政府对外交涉力度,尽早摘掉非市场经济的“帽于”:对企业来说,应当在应诉中积极进行市场经济地位的抗辩和申请个别待遇;行业协会应当理顺与政府的关系,组织指导企业应诉;并进一步探讨了作好应对反倾销的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