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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力军是农村合作金融。农村合作金融在2003年以前主要以合作制县、乡分设的法人组织形式为主,缺乏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业务单一、资产质量偏低、潜在风险很大等问题相当严重,而且普遍资不抵债。2003年实施改革试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中央和地方强有力的政策扶持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到2010年,已经组建省级联社25家,股份合作制县联社2126家,农村合作银行201家,农村商业银行46家,还有为数不多的乡级法人农村信用社仍保留合作制。近年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迅速增大,服务三农的能力和对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有所提高,大部分法人机构的历史包袱得到很大化解,资产质量取得根本性好转,展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然而,新问题又出现了。一方面,一些大城市圈在积极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跨县兼并,组建大型农村商业银行;另一方面人们又担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过于庞大而形成垄断,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形成压力并对市场绩效产生负面影响;还有,央行等有关方面也担心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偏离服务“三农”的宗旨,转向城市,加剧无序竞争。本文在总结梳理国内外有关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识到:规模和范围扩大有助于提高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效率、有利于分散化解风险,采用股份制等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克服合作制的业务局限和内部人控制问题,还有利于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等。但是基于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跨县合并主要适合在城市经济圈实施,一般农业县等还是保留县级法人为好。本文将有关理论运用于对贵阳经济圈的实证研究,通过对区域基本经济条件、区域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的相关性、和各区(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组织形式与业务现状等方面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贵阳经济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发挥行业的整体优势,也为了向“三农”提供更多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取得城市农村的相互促进,为贵阳经济圈农村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应该在该区域积极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县级法人跨县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为实现合并和巩固新的组织,本文提出了要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理顺管理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政策支持力度等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