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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以来,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电子支付也应运而生,但支付问题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绊脚石。2005年,第三方支付这种新型支付模式适时的出现,为电子支付中信任与安全两大难题找到了解决方案,也使一度消沉的电子商务再次发展起来。
第三方支付是指通过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在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连接、充当信用担保和技术保障,实现从消费者到金融机构以及商家之间的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的非银行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支付具有独立于交易各方与银行、提供货币支付与资金结算服务等特点。它具有成本优势与效率优势,很好的解决了信任与安全这两大难题。目前关于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性质认定仍然众说纷纭,从其服务内容和业务属性来看,将其界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应该是比较合理的。
第三方支付产业蓬勃发展,但巨大机遇后同样孕育着巨大的风险,其中,政策模糊、法律空白、监管缺位、业务不规范都成为最大的风险。第三方支付集中了信息技术与金融技术,使传统的法律秩序受到了挑战,呈现出复合性的特点,因此在归责原则上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与责任限制原则。在沉淀资金监管、虚拟货币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上第三方支付有着自身的特点,同时金融风险也独具特点,应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监管方案及法律规范。
第三方支付应建立有针对性的监管体系,以市场导向为主,进行灵活而有效的监管。在立法层面上,要求具有建设性的思考,应确立立法之基本原则,搭建立法框架,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注册资本维持制度、强制风险准备金制度、在途资金监管制度、资金账户监控制度、实行公平责任以及确立安全规范,以促进《支付清算管理办法》顺利出台,加快第三方支付体系建设,实现第三方支付健康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