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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众多,人民的吃饭问题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由于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如果政府能制定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且有力地推进实施,将会对农业生产起到极大的稳定和推动作用。本文从福利经济学角度出发,探讨政府补贴农业保险的方式方法和福利效应,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开展提供依据和参考。(1)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保险作为WTO允许的补贴方式,对稳定和促进农业生产具有重要作用。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受益的不只是农户,还包括农产品的消费者。因此,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性;农业保险不同于私人产品,比较接近公共产品,具有弱排他性和弱竞争性,应属于准公共产品;农业保险费率高,赔付率也高,在没有补贴时难以开展,具有弱质性;农业保险面临的灾害具有复杂性,且很多灾害会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性。综合来看,政府必须对农业保险采取不同于商业保险的监管方式,推动农业保险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2)在农户的投保行为中,全体社会成员和消费者的福利必然增加,其中消费者受益最大,而农户自身的福利不一定增加。当政府的补贴力度一定时,补贴仅发放给农户时,农业保险的成交价格最高;仅发放给保险公司时,成交价格最低;按一定比例发放给农户和保险公司时,成交价介于两者之间。政府在补贴投保农户和保险公司时,要进行综合考虑,拿捏好补贴尺度。补贴行为的福利并不能全部转化为农户和消费者的福利,还会有一部分无谓损失。政府补贴农业保险的过程中,对农户、保险公司和政府自身都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政府应制定相关法规,并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行为有序进行。(3)我国的农业保险经历了曲折而艰辛的发展历程,近年来逐渐走向成熟。我们应重视农业保险对农业稳定和社会稳定的作用,将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城乡收入分配的手段。政府还应注重或加强以下几方面:一是政府补贴的力度。在欠发达地区,由于补贴力度不够,农业保险覆盖率较低;全国范围来看,补贴方式和补贴项目也要随社会发展逐步扩展和调整。二是法律规范。我国刚刚颁布《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的开展过程中必然还会遇到一些问题。三是大灾巨灾风险分担体系的建立。我们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符合我国特色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巨灾准备金、互保机制和再保险机制等,让农业保险在灾后重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