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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时效取得制度,是指无血缘的事实父母与事实子女之间,通过相应的身份占有,持续地经过一定的期间,取得与基于真实血缘建立的亲子关系相同法律效果的制度。时效取得制度起源于古罗马,该制度经过不断的发展,最终凭借优士丁尼的法典编纂而流传后世,并为欧洲大陆多数国家的民法典所继受。目前许多国家在家庭法中规定了类似于亲子关系时效取得制度的身份占有制度,但时效取得制度在我国却一直未被立法者所认可。我国在确立无血缘亲子关系时只有收养这一方式,实践中许多亲子关系争议难以得到合理解决。亲子关系争议,通过亲子鉴定可以查明真相,但对亲子鉴定的滥用给大量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在家庭法中单纯地追求事实真相对当事人及社会未必有利,在我国构建亲子关系时效取得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亲子关系争议案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以及实践中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串子案”、被拐儿童不愿回归亲生父母案、具有瑕疵的收养案等,提出构建我国亲子关系时效取得制度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介绍罗马法上的亲子关系,以及身份时效取得的相关规定,通过对亲子关系时效取得制度来源的历史考察,探究现代法重新确立此等制度的可行性。 第三部分,介绍现代法有关身份占有制度的规定,探究亲子关系时效取得制度的核心要素——身份占有。 第四部分,提出在我国构建亲子关系时效取得制度的设想,主要包括我国设立亲子关系时效取得制度的障碍与可行性,亲子关系时效取得的要件、立法建议稿等。 目前国内对亲子关系时效取得制度的研究极少,因此本研究的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希望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到对亲子关系时效取得制度的研究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