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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并实施,其中第二编第二章新增了“技术侦查措施”一节的规定,技术侦查在打击犯罪上具有其他侦查不可比拟性的优势,可以有效降低侦查环节的繁琐性。然而由于其获取的证据具有隐蔽性、实施主体上具有特定性、实施过程上具有严密的程序性和对获取的证据可直接被采,因此技术侦查的证据学分析必将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我国目前没有完善的技术侦查的证据制度,对于技术侦查获取证据的收集、固定、质证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故将技术侦查放在证据学视野下进行研究,以此希望达到利于我国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目的。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技术侦查及其证据进行概述。通过对技术侦查的内涵的界定,从而引出技术侦查证据的特殊性,随即从其价值与弊端两个维度对其加以阐释分析,便于初步了解技术侦查及其证据。第二部分主要从制度层面对比我国与域外国家关于技术侦查证据的规定。我国法律对于技术侦查的规定相对较晚,并且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和内部性条文规定中,而域外国家关于技术侦查的规定起步较早,相关制度规定也比较完善,由此对比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关于技术侦查规定的不足,从而以此为契机探寻完善的路径。第三部分主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剖析技术侦查证据运用面临的困境以及原因。具体先从刑诉法修改前后技术侦查证据运用状况入手,然后分析得出技术侦查证据在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所面临的具体困境,进而挖掘出困境产生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为下文我国技术侦查证据制度的具体完善埋下伏笔。第四部分通过前文分析提出对我国技术侦查证据制度完善的个人见解。针对前文分析关于技术侦查及其证据出现的问题,借助立法设计对技术侦查证据取证规则、认证规则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以有效规制,以期达到技术侦查及其证据的有效运用,最终实现侦破案件打击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