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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以来,政治秩序经历了从特权、不平等、封闭的政治向普遍、平等和开放的政治逐步转型,对推进政府治理艺术的变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单是依靠国家自身的力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所以为了增强政府的合法性、改善政府的治理模式,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构建一个能够容纳多元社会权力主体的善治治理模式就显得十分迫切。公民社会组织在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促进社会合作治理中的有效参与、建立国家权威的合法性以及促进社会的协同治理等各方面都发挥了相应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就需要构建公民社会,促进政府治理理念的转变,最终实现政府的善治目标。构建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则必须推进政府治理范式的变革,建立一个政府与公民间进行有效对话机制的、法治、高效、透明、问责的制度环境。本文第一部分对公民社会构建是政府实现善治的社会基础做了阐释。善治与公民社会在法治性、服务性、民主性和协同性有着契合之处,在实现政府善治的进程中公民社会能够促进我国政府合法性的提升、促进民主政治的建设、促使我国政府由“官本位”转向“民本位”、协助政府为公民更好的提供公共物品。第二部分,分析了公民社会与政府间关系的演变路径、应然关系以及公民社会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现实路径。我国公民社会与政府间的关系由最早的政府控制公民社会演变为政府与公民社会的独立、平等、互信、协作的关系。目前公民社会主要通过参与政策制定、提供公共产品、协调利益关系等途径参与公共事务的协同治理。第三部分,概述了公民社会构建的现实困境以及政府责任缺失的实然状况。公民社会构建过程中其非政府性很难保证、运转的自治性不充分、管理监督不规范且组织的多元性还很不充足。政府在公民社会构建中未能给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文化、制度、法律环境以及均衡的资金支撑。第四部分,阐释了政府在公民社会构建中应承担的责任有:构建现代政治文化,为公民社会提供有利文化环境;完善民主法制建设,为公民社会提供有利制度环境;推进政府善治进程,为公民社会提供有利行政环境;均衡资金支持力度,为公民社会提供有力资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