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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自产生以来,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在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民法典中得以确立。我国在2007年颁布施行的《物权法》中正式承认了善意取得制度,但遗憾的是对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这一重要问题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处理盗赃物善意受让的相关案件时仍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可供适用,而是适用相关部门的解释、规定。这些规定和解释往往存在无权、越权解释的情况,加之部门利益的存在,导致对盗赃物善意受让案件的处理十分混乱和武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法律依据的欠缺,已经明显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在《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盗赃物善意取得问题做进一步的研究。本文以善意取得制度为出发点,分四章对盗赃物善意取得问题作分析和论述,并对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构建提出建议。第一章是盗赃物善意取得的基本理论。本章分为三节,分别对善意取得的基本理论、盗赃物的概念和范围、盗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论述。通过这些探讨,首先对善意取得制度有了直观的了解,其次也明确了盗赃物的概念和范围是有特定含义的,最后表明了盗赃物善意取得制度本身的价值所在以及确立该制度的必要性。第二章主要介绍了世界各国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本章分为三节,对世界各国的有关立法进行归纳和总结,以归类的方式例举出了否定、肯定以及折衷等三种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在各立法模式下,对相关法条进行了列举和分析。通过对三种立法模式的分析,可以明确各立法模式的优劣,为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构建提供借鉴和参考。第三章是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法律现状评析。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主要介绍和分析了目前我国处理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现状。根据对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所持态度不同,把散布在各种法律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分别归类为适用、不适用和有条件适用善意取得;第二节在第一节论述的基础上,列举出了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法律现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第四章是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构建。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主要论述我国确立盗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同时也说明了我国确立该制度的意义所在。第二节提出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构想。即可以采用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折衷模式,在物权法中对盗赃物和遗失物一并加以规定,并对有偿回复、不得回复以及请求回复的期间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应当对先前存在的规定、解释予以清理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