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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其电子政务建设已经进入到了服务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打破部门界限,建立一个以功能为主导、以政府服务对象为中心的网上政府,以达到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目的。而我国政府在自身管理与对外服务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的问题,这一问题日益成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向更高阶段发展的瓶颈。电子政务建设的目的是将政府治理从封闭的行政系统中拓展出来,使政府能够利用信息技术直接服务用户。其根本目标是为了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因此,如何打破部门障碍,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用户满意度,成为现阶段我国电子政务研究的重要课题。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一书中指出,实践中的公共管理之所以显得复杂而缺乏秩序,难以理解,主要是因为人们对于复杂的问题缺乏一套系统的概念和理论框架。“协同”概念的引入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所谓“协同”,通俗来讲就是“1+1>2”,是多个主体围绕一个共同目标相互作用、彼此协作而产生效益增值的过程。协同服务的政府通过制定明确的可衡量的目标,使处于同一工作进程中的人而不是执行同样职能的人在一起共事,围绕目标进行工作,超越局部利益,面向整个过程和整体利益,让每一个人都直接面对顾客,同时开展工作。因特网的出现更是顺应了这一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的趋势。运用信息及通信技术可以打破行政机关的组织界限,使得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渠道获得可供选择的各种政府信息及服务,跨部门、跨行业的公共服务项目成为可能。本文正是由这一思路出发,从管理学的角度,构建了网络环境下政府公共服务协同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全文从“网络环境下的政府公共服务协同”的内涵及相关界定出发,探讨了影响网络环境下政府公共服务协同的因素,分析了实现网络环境下政府公共服务协同的四大要素——协同主体、协同方式、协同资源及协同制度。其主要内容安排如下:第一部分,网络环境下政府公共服务协同的界定。首先,从协同的内涵与外延出发,分析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协同效应,进而界定了“网络环境下的政府公共服务协同”的内涵。然后,根据协同工作的原理,同时考虑网络环境这一背景因素,指出了政府公共服务协同的范围。最后,从网络环境下政府公共服务协同的类型、特征及目标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网络环境下政府公共服务协同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影响网络环境下政府公共服务协同的因素。从社会环境和协同系统内部两种角度分析了协同的影响因素。前者由政治环境因素、经济环境因素、文化环境因素三部分组成,后者由政府公共服务的公众需求特点、政府公共服务项目的复杂程度、政府协同服务部门的关系状况、协同技术的发展水平、电子政府的推进阶段等因素组成。它们会对协同的路径、方式、幅度、深度、关系、效果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第三部分,网络环境下政府公共服务协同的主体及其关系。该部分从协同主体的内涵及范围分析入手,划分了协同主体的三个层次,分别是执行层的协同主体、管理层的协同主体和决策层的协同主体。不同层次的协同主体又可以有多种形式和类型。划分了网络环境下政府公共服务协同主体的关系类型,即集中式和平等式,这一关系还会随市场需求的变化发生动态演变。第四部分,网络环境下政府公共服务协同的方式。从目前来看,主要有协同“一站式”服务、协同公共信息定制服务、协同用户自助式服务等三种公共服务协同的方式,分别对应于政府的管制性公共服务、公共信息服务、社会性公共服务。并进一步分析了各种服务方式的功能特点、工作流程、适用范围等。第五部分,网络环境下政府公共服务协同的资源整合。该部分分析了与公共服务协同过程相关的四种政府公共资源,即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公共财政资源、组织文化资源等。并且深入分析了各类资源的协同整合过程。第六部分,网络环境下政府公共服务协同的制度保障。该部分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提出了保障公共服务协同有效运行的法律法规制度、绩效评估制度和标准制度。由于目前世界各国并未形成体系化的政府公共服务协同制度,文中提出的制度体系仍是一种建设性的意见,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