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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决权是欧洲早期资产阶级为了摆脱封建与宗教束缚而提出的一种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族自决权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并逐渐演变为处理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一项国际法原则。国家主权是保障国家对内对外行使最高权力的一个历史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出丰富的内涵与时代特色。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共同促进了早期欧洲现代意义民族国家的建立并推动了世界反殖民运动的发展。冷战前,二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民族自决权成为国家主权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国家主权又为民族自决权的适用提供根本保障,两者保持着比较融洽的关系。但是,随着世界反殖民运动的完结,特别是冷战结束后,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权之间的关系开始出现张力。长期积压的民族矛盾开始激化,民族自决权膨胀和滥用引发民族分离主义泛滥,民族分裂分子曲解民族自决权的内涵,叫嚣“民族独立”,并进行分裂国家的非法活动,进而造成多民族国家的政局动荡。与此同时,西方大国出于自身战略利益考量,以“人权高于主权”为借口肆意干涉他国内政,挑唆民族分离情绪。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等势力也利用民族自决权在新时期的理论缺陷大肆开展暴力分裂活动,严重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民族自决权的滥用对现代国家主权原则产生了极大挑战,甚至破坏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在通过历史研究、案例研究等方法梳理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的相关概念及历史演进后,比较二者在不同时期的相互关系及其演变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二者调适的思路,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民族自决权的主体、内容、形式、适用等进行必要限制,防范民族分裂分子滥用民族自决权的行使条件,促进民族自决权理论的完善与发展。同时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张力,必须从国家层面对民族国家进行政治整合,强化民族国家认同,提升与巩固民族国家的合法性,有效消除民族国家内部的政治分离,充分尊重多民族国家内部各个民族之间的差异,从政治认同、经济发展、文化认同三个方面共同构筑民族国家认同,协调民族自决原则与国家主权原则的关系,真正实现并维护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与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