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美德是指能够得到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和赞美并使个人和社会臻于完善的品德或德性。美德具有时代性、继承性、普遍性等特征。而奖励美德是指对行为主体实施的能够被社会成员普遍认可和赞美并使个人和社会日益完善的品德行为而给予的行为主体一定的物质或荣誉的鼓励和肯定。奖励美德应坚持依法奖励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适度原则等,确保奖励美德的合法与合理,以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从而有效发挥奖励美德对预防犯罪的作用。奖励美德对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认识与实践能力。奖励美德对社会成员具有导向作用,强化其对美德内涵的理解,从而使外在的社会美德转化成为其内在的个体美德。另一方面,它有利于道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物质属性与功利价值是道德最本质的方面,而非人们所强调的精神属性方面。而奖励美德则反映了道德的这一本质属性,它能够使社会成员能够自觉注意自己的行为,并提高自身意识和能力。而道德与犯罪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道德的缺失会导致一系列犯罪行为的发生,因而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道德观能够有效的预防犯罪。虽然犯罪复杂多样,但“缺德”毫无疑问是多数故意犯罪行为人的共同属性。一个人若不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无论他如何深刻理解法律,也可能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如果树立了正确的道德观念,则有助于抵制各种诱惑,大大减少违法犯罪的可能性。然而奖励美德对预防犯罪所具有的重大作用至今仍未引起我国政府及社会公众足够的重视。面对严峻的犯罪形势,我们应重视奖励美德预防犯罪的价值,进一步领会和认识贝卡利亚在“奖励美德”预防犯罪方面的远见卓识。针对当前我国在利用奖励美德对预防犯罪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应当通过提高奖励美德对预防犯罪的认识、制定全国统一的奖励美德法、规范政府行为、完善奖励美德程序、建立奖励美德的示范机制、监督机制、社会保障与救济机制等途径和办法来有效的发挥奖励美德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