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非常重视利用报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虽然在不同时期批评的方式、手段、力度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达到了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视和矫正社会秩序的目的。但是长期以来,在中共的新闻政策中,总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阻碍着新闻批评的正常开展,那就是1953年中共中央宣传部,针对广西省宜山地委机关报《宜山农民报》批评宜山地委的事件作出的“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的规定,即党报“不能不经请示擅自在报纸上批评党委会,或利用报纸来进行自己与党委会的争论”,史称“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长期以来,这一规定作为一条新闻铁律被严格执行下来。 本文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新闻批评政策发展演变的角度,较为全面地考察了“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这一新闻铁律的出台过程、执行情况以及现阶段所面临的矛盾冲突和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规定”的未来走向和出路。以期科学而准确的界定“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的规定,理清党报与党委的关系,规范舆论监督的行为,为中共更好地开展新闻批评提供借鉴。 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察了“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规定出台的背景及历史必然性。认为“规定”出台后,中共采取各种措施对新闻批评加以限制,从而根本上改变了新闻批评的格局。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共领导下的新闻批评没有能够很好地开展,固然同中共和中国所处的特殊时期有关,但“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的规定客观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新闻界触碰“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规定的三个典型事件:“渤二事件”、“袁庚的‘舆论监督’实验”以及“吕日周的‘新闻监督令’”。,认为这三个事件虽然不是对“规定”的根本突破,但都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了“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的规定,在中共的新闻批评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而对于事件中涉及的因“人治”所产生的种种问题,则认为在当今法律不健全、制度没有保障、人民民主还并不充分的情况下,有为的“人治”是利大于弊的。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和创新点。文章认为中共的“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规定作为一条新闻纪律,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阻碍了舆论监督的正常开展。特别是当今新媒体的冲击、社会舆情危机、以及媒介融合等因素的影响更使“规定”面临着现实困境。但是基于各方面因素的考虑,目前废除这一“规定”的时机还并不成熟,“规定”还将会继续存续一段时间,而存续时间的长短将依中共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和效度而定。 同时,本文在“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规定的现实制约下,对当前如何更好的开展舆论监督做出了自己的思考。认为民主和法治必将是解决“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问题的最终出路,也是中共新闻批评健康开展的最终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