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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涉及多个学科领域,涉及诸多方面,有不同的侧重点。关于共识的界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基于个体理性与自由意愿的共识,一是蕴含在社会共同的情感、传统、信仰、习俗、文化中的共识。本文着重探讨的是自由主义和民主思想中关于作为自足的个体“同意”基础上的“契约”共识理论和建立在主体间性基础上的“交往与对话”共识理论及其由前者向后者转变的过程。个体同意基础上的契约共识理论是西方多数民主的思想基础;基于主体间性基础上的多元共识理论是协商民主的思想基础。 第一章主要探讨了西方现代社会的特征及这一时期个人主义基础上的社会契约论。论文回顾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古典社会契约理论,这一理论把政治秩序建立在个人“同意”基础上。按照这一理论,作为主体的人是自足的,政治秩序起源于自足个体之间基于契约的联结,契约表达了个体自由意志与个体理性基础上的“同意的”共识。主要以自由主义鼻祖洛克和民主主义代表卢梭两位思想家共识理论为重点,他们都阐述了平等的个人为保护其“权利”而订立契约,组成政治社会,建立政府,以民主的方式解决政治权力的起源及其合法性问题。其中洛克以普遍的权利框架排除了公民背后的多元与差异,建立了有限政府。而卢梭则以同质性伦理共同体的“公意”来解决多元与差异。在民主理论方面,卢梭以人民主权取代了传统的君主主权。论文指出,“个人同意”的共识与自然法或某个先定的理性原则联系,带有普遍主义倾向。论文第二章主要探讨了西方多元主义思潮,特别是价值多元主义兴起对西方传统的理性基础上的“同意”共识的批判。论文分析了价值多元论对一元理性主义的批判、后现代政治哲学“异识”政治观对“元叙事”的剖析以及政治思想的转向等。这一时期无论是自由主义对理性主义、普遍主义的批判还是后现代主义对元叙事的批判都从不同方面颠覆了古典社会契约论“同意”共识的思想基础,为多元和差异思想走向舞台提供了条件。但是,多元与差异的出现并非完全拒绝或抛弃共识,而是需要在政治思想领域作出转变,这种转变体现为从追求真理转向追求共识、民主理论转向对话与协商、由主体性转向主体间性。论文第三章主要讨论了政治自由主义的形成与规划尤其着重分析罗尔斯的政治正义观念以及其“重叠共识”思想,同时对拉莫尔、阿克曼等提出的理性对话模式予以分析。政治自由主义者将自身设定为“政治的”,通过“回避”与中立的方法、强调通过公共理性与公共对话模式达成基本原则与政治价值的共识思想,为交往与对话的共识提供了重要的铺垫。论文第四章重点讨论了基于主体间性基础上的协商民主及对话的共识。在此方面,以哈贝马斯为代表,集中讨论了关于交往理性与协商对话形成共识的思想,博曼在多元公共理性基础上的共识的分析,古特曼对公共协商中的道德分歧和道德妥协的阐述都从不同方面丰富了基于交往、对话的共识理论。 结论部分认为,在西方政治思想领域,共识理论经历了一个从现代基于个体自主基础上的“同意”共识向当代基于主体间性基础上的“交往”共识的转变,这一转变在民主视角下观察,本质上是多数民主向协商民主转变。在这一转变中,西方古典的自由民主进行着自身的调整和改造。一方面,建立在个体自主基础上自由民主越来越暴露出了它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基于多元协商基础上的“共识”民主试图通过交往和对话,弥补社会内部竞争带来的对抗,缓和社会内部的矛盾冲突。基于交往而形成的多元共识与协商民主在缓和与弥补多数民主方面有其积极的方面,当代“重叠共识”、“理性对话”和“交往共识”的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但也要看到,西方的交往共识和协商民主并不能根本上改变个体自主意义上的“同意的”共识内部存在的二元对立局面。 在政治建构方面,共识的主体是具有差异与权利意识的公民。共识的内容首先是原则共识、基本规范的共识,其次是承载这些基本规范的宪法共识。共识的理性基础是多元公共理性,多元社会中的共识并不排除道德妥协。共识形成的方法是平等尊重基础上的公共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