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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其本身产生的巨大影响力在我们生活生产中的渗透无处不有。大到国家经济结构发展方式的调整、对外交往,小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公民的日常生活,可以说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在我们的经济改革发展中的作用会越来越明显同时也不可替代。但是其本身负面的问题也是不少,其中最让我们头痛的就是利用这个复杂的电子技术去犯罪问题,而且这样的技术犯罪问题不但变多也变得复杂与难以捉摸,它已经给我们司法实践带去了巨大的障碍。研究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中的问题,有助于打击电子网络犯罪,推进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当然在之前我们也有了一些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与理论摸索,但是相比于电子证据本身的快速发展来说,我们之前的法律规定与理论探索远远落在后面,关于电子证据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去进一步探索与完善。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在对电子证据如何收集、如何固定、如何保管、如何运用方面时常遇到难题,甚至在有些实践中达到了面对电子证据“手足无措”、“望而生畏”的局面。电子证据本身的飞跃发展与相关电子证据法律规定的有限性、滞后性的矛盾,既制约了司法实践中对电子证据的采用,又给电子证据的理论研究带来了难题。本文从电子证据的立法定位、取证、鉴证、认证等方面对电子证据问题进行了探析,明确了以上各环节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应该细化的规则:对于电子证据取证,提出要遵循介质优原则先、义务提供原则、关联获取原则、专业、及时、全面原则、合法取证原则,并对完善该制度的具体规范措施进行了探索;对于鉴证,细化了电子证据的鉴定技术、鉴定程序、鉴定的主要内容,同时提出了完善电子证据鉴定制度的建议,进而在鉴定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之上再把质证的内容以及如何去质证、质证的相关完善进行阐述;在证据的最后一环节,我们主要从电子证据的认证模式出发如何在法庭上把电子证据“三要性”更加有效科学地判断出来,具体内容也即对“三要性”的展开以及分别提出的完善步骤,并强调要结合其它相关的证据对其进行综合判断,此外,还探讨了电子证据认证规则的完善。通过以上以点带面的梳理和研究,以期有助于解决电子证据在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