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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发展我国的住宅金融市场对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住宅抵押贷款已成为我国银行业的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因此完善住宅金融市场为我国金融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住宅金融市场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定义。狭义的住宅金融市场是指银行以居民个人或家庭为对象、以住宅抵押贷款为中心的融资、结算等各种金融活动;广义的住宅金融市场包括银行以住宅抵押贷款为中心的金融活动及其带动的相关的住宅融资活动,如住宅经营、开发建设等融资活动。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狭义的住宅金融市场。文中对住宅金融市场的概念、起源、发展的过程以及我国住宅金融市场发展的理论及实践情况进行了论述,探讨了住宅金融业务,主要指住宅抵押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住宅金融业务的风险,并对如何控制风险、如何解决解决问题、如何发展我国的住宅金融市场提出建议。从国际经验而言,住宅金融市场通常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是指以银行的住宅抵押贷款为中心的一级市场,即初级市场,市场的主体是所有参与住宅金融活动和与市场相联系的法人和自然人;第二层次是指以住宅抵押贷款为基础、并为其增加流动性的二级市场;第三层次是为促进一、二级市场稳定和发展、政府参与的各种住宅金融活动。这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较为完备的住宅金融市场整体。由于世界各国情况不同,各国的住宅金融市场模式及发展程度有很大差异。国际上住宅金融业经过四个阶段的发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住宅金融市场,如美国的完备的、相对独立的住宅金融市场,新加坡的以住宅抵押贷款为中心的公积金后盾型住宅金融市场等。这些国家住宅金融市场的发展有效地促进了本国住宅业的发展,推动了经济进步。我国的住宅金融市场是在住宅制度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直接推动下,随着住宅业的发展而发展的。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建立起政府参与指导的、住房公积金支持的、以商业银行为经营主体的初级住宅金融市场。作者认为,促进二级住宅金融市场发育,推进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势在必行,并将为金融业的发展开辟更宽阔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