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单位犯罪是以单位为主体的犯罪,我国79旧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因为当时企业的经营受行政权力的全面制约,生产经营活动受计划体制等的管控,没有独立的意志。现代社会,单位这一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作为核心的经济主体,无论在社会领域、经济领域抑或政治领域都有其强大的影响力渗透。在社会生产经营能力不断增强的形势下,传统的民商事法律无法应对,经济行政法应运而生,但是实践表明,经济行政法仍然不能遏止与应对单位犯罪的产生与发展。因此,需要以刑法规范对单位犯罪规定刑事责任以求得对单位犯罪的有效控制。97新刑法修订并没有明确单位犯罪的概念,而只是规定了单位可以构成犯罪以及可以构成哪些罪名。由于立法采取回避态度,有关单位犯罪的理论研究和司法适用一直争议不断,虽然近年立法机关以修正案的形式相应扩大了单位犯罪的范围,但是,单位犯罪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没有因为刑法的屡次修订而得到合理解决。近年来单位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伴随着盲目的利润追求。在激烈的竞争机制刺激下的危险技术发展以及更为复杂的市场往来关系的形成等导致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日益增大。所以,对于单位犯罪的研究务必采取务实的态度,否则就是修建空中楼阁。务实的单位犯罪理论研究需要结合现行法律的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难题做出有力的论证和阐释,愿望在于能够实现单位犯罪立法的初衷。由此笔者在归纳借鉴国内外相关应用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单位犯罪在司法适用中涌现的新问题,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进行研究阐述。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我国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立法演变过程。本部分通过对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演变过程进行轮廓介绍,回顾我国确认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典化历程。进而对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立法状况以及立法特点进行梳理和归纳; 第二部分:我国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立法的缺陷以及由此带来的司法困境。本部分通过分析我国单位犯罪立法缺陷给我国单位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带来的困惑与广泛争议,侧重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对我国单位犯罪刑事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第三部分: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理论。该部分对世界范围内存在的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理论进行了介绍,结合上文中发现的立法与司法难题,从寻找单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入手来认识单位犯罪的本质,从而确定一个合理有效的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理论——“单位犯罪法条竞合理论”,为解决我国单位犯罪在理论上存在的广泛争议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供一个有益的思路; 第四部分:实现我国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构想。刑罚的目的在于实现,要实现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不仅需要实体法的完善,也需要程序法的保障。本部分在界定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单位犯罪刑罚制度等的不足对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体系(包括实体法与程序法)提出完善建议:包括确定合理的处罚原则、设立适用于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规定、对司法解释进行合理化修正、增设刑种形成体系化的刑罚制度、增加单位犯罪的追诉制度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