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加坡是一个政治集权的城市型市场经济国家,但住房建设和分配却并不完全通过市场调节实现,而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以政府分配为主、市场出售为辅。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颇具特色。其中,1964年推出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影响深远,最终形成了“公共组屋”这一结果性制度安排。政府通过建屋发展局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廉价的、供屋主长期自住的公共住房,居住在组屋的人口超过总人口的80%,形成了世界上少见的政府解决大部分民众居住问题的独特模式。上海是国内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上海市政府也一贯重视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的建设。改革开放30年来,上海人均居住面积从1980年的4.4平方米,上升到2012年的17.3平方米1,同时,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廉租房制度和公积金制度,并逐步完善以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积金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为上海的广大市民和低收入家庭构筑起“居者有其屋”的保障线。但在政策的实际执行过程中,上海对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准入监管、金融资金配套、租售管理模式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弊端。本文从剖析新加坡、上海的住房保障政策发展历程入手,分析新加坡住房保障政策特点和上海住房保障政策现状,对新加坡和上海住房保障供给模式、规划配套、分配机制进行全面的比较研究,以期借鉴新加坡公共组屋建设方面所积累的有益经验,针对性提出上海住房保障政策发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