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法律实效的角度研究法律,可以帮助我们从更广泛的空间和时间上去观察法律,进而更充分地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如何更好的发展民族教育,推进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护文化多样性,保障少数民族平等的生存权利发展权,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因此,我们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民族教育立法的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推进民族教育立法的进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具有特殊的地理位置、多样的民族文化以及独特的“佛寺”教育等特点,因此选择《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后简称《条例》)作为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由于我国目前对法律实效还没有比较统一的评价标准,因此笔者根据法理学的相关理论,结合《条例》的具体内容,构建出了对《条例》法律实效的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了立法目的的实现、权利义务的行使、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及救济的实施四个部分。笔者通过实地调查和引用统计资料,按照评价体系首先分析了《条例》在“普九”、“扫盲”和促进多元文化发展等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同时也指出了《条例》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主要有:在文本上随着立法依据和客观依据的变化《条例》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民族教育的要求,立法技术不高造成的结构和内容重复;在实施过程中因为领导意识不够、教育资金不足等原因出现的条款难以执行甚至根本没有得到执行的情况;而当地人民群众中出现的“读书无用论”、少数民族家庭教育的缺乏、双语文教育中对缺少对民族文化的传承等问题则是《条例》需要进一步规定的方面。针对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笔者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第一,修订《条例》文本,调整文本结构和完善文本内容;第二,在贯彻实施《条例》的时候要加大执法的力度;第三,转变人们的思想意识,营造发展民族教育的大环境。影响一部法律的法律实效的因素有很多,不仅包括《条例》本身也包括执行的情况,也包括整个社会大环境对这方面的法律意识。目前,当地政府已经着手开始进行《条例》的修订工作,只有从当地民族教育的实际出发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为我国的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和多元文化的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