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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成为经济发展重要的一种方式,对企业规模经济的发展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企业并购一直都是经济学界和法学界比较关注的话题。我国在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中专门在第四章中对此作出了规定,在我国《反垄断法》第四章中没有使用“企业并购”的表述而是使用“经营者集中”。不管是使用“企业并购”还是“经营者集中”,从狭义上来说,经营者集中就是企业并购。从全球的经济发展形势来看,企业并购发展突发猛进,各国企业并购进行得有声有色,因此,各国对企业并购的规制也制定了严密的法律法规,使企业并购的发展有法可依,为企业并购的发展扫清制度上的障碍。我国的反垄断法的发展较晚,在制度设置和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鼓励我国企业并购的发展,对于我国反垄断法中关于企业并购制度的完善迫在眉睫。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从分析企业并购的概述入手,对企业并购对我国企业和经济的作用进行分析,寻找出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对企业并购规制的缺陷,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一些措施及建议。第一部分主要是企业并购的概述,首先是介绍企业并购的概念。主要是从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企业并购的概念分析入手,来引导出我国实施反垄断法后对企业并购概念的界定。接着分析企业并购动因理论,主要有经营协同效应理论、管理协同效应理论、多样化经营理论以及代理理论。最后分析企业并购的类型,即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第二部分主要是我国企业并购的必要性分析。其具体内容为我国企业并购产生的原因分析,主要从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提高规模经济的需要、企业获得战略时机的需要、企业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四个方面来阐述。我国企业并购的特点,我的企业并购起步晚,主要是采取横向并购为主以及政府主导的模式。最后是分析我国企业并购对我国经济产生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企业并购是一把双刃剑,是一对矛盾关系,要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其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第三部分主要是我国反垄断法对企业并购规制存在的缺陷,从实体规制和程序规制两个方面分别说明我国还需要改进的地方。即规制企业并购的法律制度不完备;相关市场的界定过于原则;企业并购的豁免制度过于严格;外资并购审查的主体不明确。程序规制主要是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强;执法机构不统一;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标准过于原则。第四部分主要是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对企业并购的建议,从五个方面来不断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即完善《反垄断法》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加强我国自律监管;建立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厘清外资并购的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的关系;放宽企业并购豁免条件,给目前解决企业并购问题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