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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运行的物质保证,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筹集是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保障的必备条件,然而我国目前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不容乐观,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专门针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构建起科学合理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本文首先阐述了选择科学合理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的理论支撑与现实基础,进一步考察和分析了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其问题进行了原因追溯,然后对国际上典型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进行了介绍,指出我国从中受到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应坚持的原则和基本路径选择,以及相关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本文指出了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原因进行了考察,从国外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中得到的经验借鉴,提出了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的构建应符合我国的国情,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要适度,政府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的构建过程中应起主导作用。对于构建科学合理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应坚持的原则和基本路径选择,本文主张,残疾人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模式的构建要坚持分类原则,文章把残疾人分为有劳动能力或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无劳动能力靠残疾人家庭和亲属供养的残疾人、无劳动能力靠国家和集体供养的残疾人三类:针对第一类残疾人提出把其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参加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针对第二类残疾人,提出应选择完全积累制的基金筹集模式,缴费主体为残疾人家庭或亲属、国家,指出了选择该模式的原因,对其进行了可行性分析;针对第三类残疾人,参照第二类残疾人适用的基金筹集模式,但是缴费主体只有国家和集体。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性,本文指出在缴费率、计发标准和计发条件上相对于健全人条件可适当放宽。残疾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金筹集模式的构建过程中应坚持政府主导责任。并指出了相关制度应如何建构和完善,提出了强化政府责任、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残疾人组织和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