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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即首次公开募股,是指发行人在证券市场上向非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售出公司股票以募集资金的行为。世界各国的股票市场上普遍存在IPO抑价现象,即新股上市首日的市场交易价格远远高于发行价格,交易市场与发行市场之间出现了巨额的价差,导致申购新股的投资者在上市首日即可获得较高的回报率。早在1969年Reilly和Hatfield就开创了对IPO短期定价过低的研究。Logue (1973)因不明其理而以“谜”称之。此后,从国外到国内,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到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从揭示现象到解释原因,从非对称信息理论到对称信息理论,从传统金融学研究到行为金融学研究,一直成为资本市场研究的热点。但是,到目前为止,在IPO抑价这一领域还没有找到一个普遍认可的理论解释。可以说IPO抑价至今仍是学界研究的一大谜团。虽然到目前为止理论界对于IPO抑价的解释还没有达成一致的认识,但是都认为IPO抑价水平过高将不利于资本市场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第一,由于存在IPO抑价带来的短期无风险的高额回报,大量逐利的资金囤积于一级市场“打新股”,因此新股发行几乎不存在风险。任何企业只要能够通过上市审批,总可以通过发行上市达到募集所需资金的目的。如此一来,一级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大大降低。第二,由于申购新股将在短期内带来无风险的高额回报,大量生产领域的资金出于逐利的目的将不断涌入股票一级市场。这必将助长一级市场上的投机性泡沫,同时影响整个社会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深入研究IPO抑价现象及原因对于规范股票市场的发展,改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从股权集中度这一视角出发,目的是想研究股权结构与IPO抑价的关系。西方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比较丰富,除了从委托代理的角度来解析股权结构与IPO抑价的关系以外,还从信息不对称和产权结构的角度来解析股权结构与IPO抑价的关系;除了关注上市前股权结构与IPO抑价的关系之外,还关注上市后股权结构与IPO抑价的关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方法上他们的研究都趋于成熟和完善。而与国外的研究相比我国在这个领域的研究相对较少,已有的研究中对理论的分析也不足,所搜集的数据样本期间也比较短。为了研究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上市后股权结构与IPO抑价的关系,我们首先对国外已有的两个结论不同的理论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股票市场的现实情况,分析了我国特殊市场环境下的股权结构与工PO抑价的关系。IPO抑价率(首日上市收盘价减去发行价所得的差值除以发行价,并经市场收益率调整)过高既有可能是一级市场定价过低所致,也有可能是二级市场首日收盘价过高所致。国外的研究偏向于用一级市场发行价被人为压低来解释抑价,这样的解释在国外相对成熟的股票市场来说是较为合理的。因此国外关于股权结构与IPO抑价的研究都是从发行人的动机出发,认为发行人为了达到自己理想的股权结构采取故意压低发行价格发行公司股票,由此导致了抑价。而国内学者童艳、刘煜辉(2010)等人的研究结论认为,在我国股票发行市场上不存在人为压低发行价格这一现象。并且,我国股票发行市场长期处于供需不平衡的状态,股票供不应求是不争的事实。基于以上的分析,本文认为股权结构通过影响二级市场投资者的估值从而影响了IPO抑价率。事实上,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不到位,大股东侵占小股东的现象普遍存在且较为严重,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集中,二级市场对此评价越负面,IPO抑价率就越低。因此,本文认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IPO抑价率存在负相关关系。由于第二至第十大股东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对第一大股东进行监督制衡,因此,本文认为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IPO抑价率存在正相关关系。为了对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进行验证,本文采用自2001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十年期间A股市场上所有发行成功的IPO相关数据为研究样本,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实证结果显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均与IPO抑价成负相关关系。另外,控制变量中,上市公司成立至上市年限、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以及发行中签率均与IPO抑价成负相关关系,上市首日换手率、上市时间虚拟变量、上市地点虚拟变量与IPO抑价成正相关关系。且各变量均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通过对实证结果的深入分析本文认为,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对中小股东权益侵害较严重,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中小股东在二级市场上对新股的评价就变得越负面,对新股的估值就越低,IPO抑价率就越低。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相对较低,对第一大股东的监督制衡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他们甚至有可能与第一大股东合谋侵害小股东的权益,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对他们持股比例也是负面评价。因此,前十大股东股权集中度越高IPO抑价率就越低。基于我国股权结构较为集中的事实,本文得出结论: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高抑价现象并非股权结构集中直接所致。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讲述了中国股票市场IPO抑价的研究背景;明确了研究IPO抑价现象和原因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交代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并提出了想要达到的研究目的;介绍了研究中所采用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同时还列举了文章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国外研究文献主要按照信息不对称理论、对称信息理论、分配理论、前景理论等进行归纳总结。国内研究文献主要按照与IPO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归纳总结。同时本部分比较分析了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第三部分是股权结构与IPO抑价关系理论阐述。首先介绍了股权结构的基本概念和我国股权结构的演变和现状,然后重点阐述了国外两种不同的理论,即“股权分散说”和“股权集中说”,接着联系国外两大理论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上市后股权结构与IPO抑价的关系,最后提出了想要证实的假设。第四部分是实证设计,该部分选择变量建立模型并用STATA软件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研究结论和展望。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股权集中度这一视角探讨了上市公司上市后股权结构与IPO抑价的关系,深入分析了国外的两大理论并从国内的现状出发解析我国的特殊情况。尽管与国外研究的切入点不尽相同,但却得到了相似的结论,即我国A股市场高抑价现象并非股权结构集中直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