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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跨国公司的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标志。跨国公司大量采用转让定价方法避税,目前各国税务当局主要采取事后审计和调整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各种技术指标难以选择和确定且手续繁杂、工作量大,取证困难,不但增加税务机关负担,也使纳税人深感不便,转让定价可以说是现今最复杂的税收问题之一。预约定价制,即纳税人预先将其和境外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所采取的转让定价方法向税务机关报告,以确定该转让定价方法是否符合正常交易原则并为税务机关所接受。对税务机关来说,预先约定将大大降低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调整的不确定性;而对企业来说,则有利于企业进行经营决策,同时减少征纳纷争,以避免税收对经济的干扰,预约定价制可以说是一种新型的转让定价税务规范的有效方法。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跨国公司被中国潜在的巨大的市场所吸引,纷纷来到中国,外商投资企业逐渐增多,但是许多在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自称是亏损的,却不断增资。这与外商投资者利用转让定价有很大关系。跨国公司在集团内部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采用的内部交易定价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进行避税;这不仅给我国税收带来巨额损失。而且这会影响不明真相的外商来华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产生中国投资环境差的负效应,不利于中国吸收外资。另一方面,我国开展反转让定价避税还存在许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缺乏可比交易问题、再销售价格法和成本加成法等问题,在预约定价方面我国的法律规范层级太低,且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预约定价程序。完善我国预约定价制的立法,无疑是我们应重点研究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