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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是刑事司法领域一直以来追求的一个基本价值目标,伴随着这一目标,人们也一直进行着不间断的探索,希望能研究出高效便捷的制度,来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简易程序、刑事和解、辩诉交易等等,都是为简化刑事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而产生的司法制度。时至今日,他们在世界的不同国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的刑事司法领域,简易程序已经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刑事和解也被纳入到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规定中,唯有对辩诉交易的适用现在还是争议不断。本文围绕辩诉交易的构建作了论述,希望对在我国构建这一制度有所帮助。文章的第一章为辩诉交易的总括内容,首先从辩诉交易的定义作了介绍,之后又从辩诉交易的起源与发展以及其固有的特征和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原则作了阐述,使读者对辩诉交易制度有一个整体上的认识。文章的第二章是比较法部分,介绍了世界范围内典型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的适用,包括: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德国的协商性司法制度、意大利的辩诉交易制度和法国的庭前认罪答辩程序。然后,对世界范围内关于辩诉交易存废争论问题作了介绍。最后,笔者认为辩诉交易的存在是具有其合理性的,并从不同方面作了分析。文章的第三章从构建辩诉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进行分析。对于引入辩诉交易,我国国内也是存在着诸多争议。分析争议之后,笔者对我国辩诉交易的存在现状作了阐述。最后,分别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说明我国可以构建此项制度。文章的第四章也是本文的最后一章,是对辩诉交易在我国的构建提出的一些浅薄建议。从具体的操作程序、参与主体、适用范围、交易内容以及监督救济机制作了构想,期望能为辩诉交易在国的构建有些许帮助。辩诉交易制度是一项已经广泛适用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事司法制度,想必这一制度的构建,会给刑事诉讼案件的解决提供极大的便利,会给诉讼效率的提高带来很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