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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发展的背后往往是以环境资源损害为代价。近年来我国在经济上取得的成就与我国环境的恶劣程度同样引人注目。人类活动造成的气候变化越来越受到关注,公众的节能减排意识也在不断加深。环境保护已成为这个时代的主要潮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各个国家,都在竭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低碳经济道路,以达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而在政策的选择上,碳交易制度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各方的眼球。较以往的控制命令模式而言,碳交易通过引用市场机制而更具效率。该制度不仅在理论上可行,并且在各国的实践中也得到了检验,因此碳交易制度的确立是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而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则是碳交易制度众多内容中的第一环节,也是整个碳交易体系得以稳定运行的前提和保障。对其进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图通过对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特点、理论依据的分析以及外国经验的比较考察,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碳排放初始分配制度。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有四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讨论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概念与特点。该部分对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概念作了简要说明,并通过分析,认为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具有行政主导性、带有市场机制色彩、对经济利益和减排负担的分配、对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较强的效率性、重视公平、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等特点。 第二部分分析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理论依据。简而言之,作为碳交易中的一部分,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与碳交易一样,都是在外部性理论提出的基础之上所发展出来的一种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而这种方法则是根据科斯定理所衍生出的产权理论而建立的。蒙哥马利等人的理论研究,为碳交易制度架起了通往实践的桥梁。 第三部分考察国外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以比较研究的方式,梳理了美国“酸雨计划”与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体系(EUETS)的发展历程,并特别关注两者在初始分配环节上的制度安排,阐述了其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部分讨论如何构建我国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分别从法律体系构建、管理体制优化、相关信息监控、分配接受主体的确定、期限规则和具体分配规则的确定这些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得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