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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程度的不断加深,政治制度的改革显得越来越重要,不断加强我国政府依法行政,才能进一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充分有效地行使好公民诉权,有利于有效制约和监督政府行使的公权力,更是公民实现自身权利的有效途径。在很长的时期,我国公民行政诉权在大的司法环境下,我国对公民行政诉权的保障并不完善。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公民的行政诉权得到了进一步保护,但实践中依然存在种种问题,公民行政诉权的保护任重而道远。本文从总体看有四个部分,研究对象着眼于行政诉讼法中的公民行政诉权,通过新旧诉讼法的对比,指出了公民行政诉权在旧的行政诉讼法中的不足,也详细阐述了新行政诉讼法在实施过程中对公民行政诉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从诉权角度介绍了新行政诉讼法中对公民诉权的保护与完善,结合我国在现实行政诉讼制度的实践发展,为行政诉讼过程中公民行政诉权的保护提出改善的建议。第一部分介绍了诉权和行政诉权的概念,从以上两个基本概念的界定入手,进一步分析了行政诉权的基本特征和起源。第二部分分析旧行政诉讼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讨论了在新行政诉讼法出台后,一些行政诉讼制度面临的新内容、新改变。新法对公民行政诉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受案范围扩大、延长起诉期、引入简易程序、提升行政审判制度、建立立案登记制度、强制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完善上。第三部分阐述了新行政诉讼法在实施过程中对公民行政诉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仍存在局限性,“审理难”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很多非正常撤诉的案件,行政裁判执行困难。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了我国行政诉权架构的深层理论基础,从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增加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当事人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