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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由于一方面保持了流转税征收范围广泛和收入及时、均衡、稳定的特点,另一方面消除了商品在生产、流转环节的重复征税,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备受各国政府的青睐。自20世纪20年代由美国和德国的学者提出增值税的主张,并于1954年在法国首次实行并获得成功,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英国早在1974年就建立了增值税会计准则。我国自引入增值税以来,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使增值税成为我国的主体税种。然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却差强人意,目前仅有《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和《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这两个文件规范增值税会计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值税会计核算已自成体系,相对较为稳定,帐户体系也已白成一套,我国建立增值税会计准则的时机日趋成熟。在本世纪初,国内学者相继提出了建立增值税会计准则的设想。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增值税会计和会计准则的研究,对建立增值税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和增值税会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立我国的增值税会计准则的构想。
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增值税会计准则的已有研究和建立背景进行简要阐述。第二部分提出建立增值税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从三方面分析: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增值税会计实务的需要,增值税会计理论及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适度分离的需要。第三部分分析现有的增值税会计存在的问题,首先分析了增值税会计与会计准则之间的矛盾,分析了增值税会计处理与权责发生制,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等会计原则和历史成本计量之间存在的矛盾;其次论述了增值税会计处理的代理论和费用论两种不同的观点,在对其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对财务会计来说,费用论较为合理,认为增值税应作为一项费用进入利润表。第四部分为建立我国的增值税会计准则,先承接上文对增值税的性质进行了进一步分析,接着论述了我国增值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从增值税会计准则的目标和原则,涉及术语的定义,增值税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以及涉及的难点问题等各个方面展开论述。本文认为,我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把握时机,构建我国的增值税会计准则,对增值税会计行为作出合理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