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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细数西方启蒙运动和文艺复兴给人类留下最为宝贵的财富,非社会契约论与人权观念莫属。一直以来是两者支撑西方自由主义世界的发展。其中,社会契约理论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的过程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并作为政治秩序的一种论证方式受到广泛关注。人权观念则作为个人权利的一种实现手段被不断地加以完善,并通过人权理想的法律规定和真正实现形成了自身良好的发展机制。作为政治秩序论说理论的社会契约论与作为个人权利实现的人权理论同样诞生于启蒙时代,两者又具有同源性。通过对契约论者关涉政治构建与权利意识的经典著作的分析,本文认为:两者在理论构架的过程中具有逻辑一致性,即存在一种作为人权论证模式的社会契约理论的理论传统。将社会契约论人权观作为研究对象的意义在于:以社会契约论为媒介分析人权观念,空泛的人权概念可以得到系统的理论论述;以人权观念为视域考察社会契约论,可以在不同版本的社会契约理论当中发现它们之间以人权为纽带的联系以及对人权价值取向的讨论。社会契约论人权观念之同,在于在这些学说当中,都将政治秩序与个人权利塑造为相互统一的和谐共生体,并试图在进行政治架构的同时,保护基于人类理性能力而形成的关乎人类生存的利益。社会契约论人权观念之异,在于而受理论抱负,时代背景以及研究方式的不同,不同的学者——以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以及罗尔斯为典型,对待政治秩序都有自己与他人相异的观点,而这些观点深深影响着他们对人权价值追求的不同和人权实现的制度设计的不同——这些都直观的反映在他们在各自社会契约理论当中关于人权的论证里面。因而把握社会契约论人权观的论证思路,既是研究社会契约论人权观的最佳视角,也是本文所欲揭示其内在联系的核心任务所在。本文认为,社会契约论者试图从秩序进路、道德进路以及公共选择进路上论证作为一种体现人权观念的社会契约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围绕人权价值面向展开讨论。这些都丰富了人权观念的内涵,并促进了人权理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