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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连年攀升,我国刑法对财产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尤其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与抢劫罪是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这两个犯罪单独来看其实并不是很复杂的犯罪,但因刑法在盗窃和抢劫的基础上规定了一个法律拟制的“转化型抢劫”犯罪,这就使得“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转化”认定尤为重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转化型抢劫犯罪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不仅在专家学者界存在很多的争议,而且在司法适用的过程中,因法律工作者对“转化”条件的不同理解和认定,个案差异化也越发明显。本文将以“张某抢劫”案为例,聚焦个案情节和犯罪形态的共性和差别,以刑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为基础,对比国内、国外刑法学理论界的不同认识和观点,从典型案件争议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犯罪以及对“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转化前提切入,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结合笔者在本科以及研究生读书期间的学思践悟,对相关法律争议问题进行总结归纳、阐述观点,并得出相应的结论,以期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这一争议焦点提供助益和参考。本文以“张某抢劫案”为例,首先介绍了基本案情和争议焦点,主要是依托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对案件事实进行阐述,并借助法院审理报告中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来剖析案情。其次,对本案涉及的争议焦点进行法理分析,从“盗窃罪”和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转化条件和认定标准切入,论述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对在“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认定中的“犯盗窃罪”、“当场”、“使用暴力”、“数额较大”、“共犯”、“既遂与未遂”等问题进行研究,同时为了更深入的分析类似案件,又添加了假设的部分情节,以更完整的去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最后,笔者从这一典型案例的争议焦点出发,结合上述法理分析,得出案件结论,并以此为契机,对类似案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为员额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