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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2003年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由此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但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依然是个空缺,2007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启动了79个城市为试点单位。城镇居民医保建设制度开展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探讨。本文选取长春市为调查对象,对比分析了广州、沈阳,武汉等5个城市的实施情况,可以发现在参保范围、筹资方式和费用补偿等方面5大城市各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长春市作为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担负着执行政策,发现问题,对比分析,完善制度的任务。在试点运行3年多的情况下,通过对长春市试点运行情况的现状分析,评价,总结试点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以提出促进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建议。本课题研究的结论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四点:第一,五大试点城市都很重视构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但它们的具体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充分说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关系。构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既要关注民生,又要结合本地的财政实力和经济发展,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的解决民生问题。第二,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长春市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在政策调整方面逐年完善,财政补贴和住院补偿相应提高,同时扩大参保范围,增加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在采取的主要措施方面,积极宣传政策,充分发挥网络系统功能,强化社会部门职能,建立社区平台。第三,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支持力度不足,征缴激励机制缺乏、各部门协调难度大,医药费用难控制和基金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第四,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和对策来完善长春市居民医保工作。如可适当提高补偿额度,提升参保待遇水平;加强基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加强社区经办机构建设;完善城镇医疗救助制度等。